2008年4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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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律师尝试“风险诉讼代理”
  黑龙江省一家建筑公司为吉林省一企业建设大型工程后,该企业拖欠这家建筑公司巨额工程款迟迟不兑现。建筑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索要了两年时间,对方仍不予支付。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在这家建筑公司未支付任何委托费用的情况下代理了这起诉讼,双方约定胜诉后再支付代理费用。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69万元,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调解阶段。据悉,这是黑龙江省法律界首次尝试实行“风险诉讼代理”制。
  从立案、诉讼保全、一审、二审,直到申请执行回款,律师实行一包到底。如果打不赢官司,或者判决得不到执行,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费用当事人分文不付。这是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自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律师风险代理”制度,合伙律师们自筹100万元“律师风险代理基金”。截至目前,该所已与3起案件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了《律师风险代理协议》。
  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韩振华说,律师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故称之为风险代理。据了解,我国法律界现在通行的律师代理制,一般是先付费再代理的形式,以民事诉讼为例,收费比例上限为标的额的5%。这种代理制,虽然收费不高,但需要当事人先行支付,而且对于是否能打赢官司以及赢了官司是否能得到执行缺乏保障。实行风险诉讼代理,代理人与当事人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将诉讼代理导入了一个崭新的机制。